项目及标段名称 | 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数字化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遂宁国家级经开区数字化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电路标准厂房二期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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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863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863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02-08 09:30:00 |
公示期 | 2025-02-13 至 2025-02-19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2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13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12
综合评标得分: 94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2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71
综合评标得分: 91.07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8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79
综合评标得分: 91.02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余佳
证书名称: 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马洪才
证书名称: 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郭洋
证书名称: 注册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彭强
证书名称: 注册建造师证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造价员
姓名: 彭露
证书名称: 造价员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机械******1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吴世安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
级别: /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陶勇
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川************
职称专业: 房屋建筑施工
级别: 中级
职务: 造价工程师
姓名: 袁攀
证书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建[造]******003351
职称专业: /
级别: /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99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98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90.35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82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81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90.18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67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66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90.13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99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98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9.62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72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71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9.48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92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91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9.45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45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44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86.21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投标函报价不唯一,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0.3条报价唯一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函报价金额不唯一,应否决其投标。******: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的要求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投标函报价不唯一,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不满足投标人须知10.3条报价唯一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其投标函报价金额不唯一,应否决其投标。******: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的要求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0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投标文件的签署不满足投标人须知3.7.3条要求。******: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及签字。******: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函的签署不合符招标文件要求。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投标文件的签署不满足投标人须知3.7.3条要求。******: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及签字。******: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函中法定代表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投标函的签署不合符招标文件要求。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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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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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变更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