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林口县2024年度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建堂镇靠山村西南300m处
******服务中心
******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净水厂用地面积2800m2,建设厂房1栋建筑面积432.81m2,净水工艺采用曝气-除铁除锰过滤-消毒,净水厂规模为1052.18m3/d,配套输配水管线105.14km;沿线阀井9处,用地面积70m2。供水范围包含建堂镇、靠山村、东兴村、北兴村、永进村、河西村、土城子村,供水人口10087人。项目总投资14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施工期采取以下防护措施:①在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围挡;②施工过******居民区行驶;④运输车辆加盖苫布,且出装、卸场地前应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经上述治理后,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扬尘对环境空气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水环境影响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现场产生的污水等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现场设临时防渗化粪池清掏外运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对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有限公司。
******居民方向;②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③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和乱轰油门、装卸材料要做到轻拿轻放;④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和乱吹哨、不得无故甩打工具设备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机械设备空转;⑤加强各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来替代高噪声设备和工艺降低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施工产生废弃材料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①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分类标识存放。对储存物应及时收集并处理******人民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③施工中及时回收其他施工材料,做到工完料尽,减少固体废物污染。④施工现场垃圾杂物要及时清理。⑤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运营期生活垃圾、废食盐包装袋按市政部门要求统一清运指定地点处理;废锰砂滤料厂家直接回收利用;废油类、废含油抹布、由有资质单位现场接收统一收集处理。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A净水厂、厂区道路进行简单地面硬化,建(构)筑物防风防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B防渗化粪池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采取相对严格的防渗措施,设置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
来源: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
撰稿:林绍华
校对:曲明亮
一审:相薇
二审:张祥玉
三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