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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丹东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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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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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根据丹东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发展,以及事关社会公益民生等关键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精细化工以及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所开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鼓励在“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城镇化发展、文化旅游、生******消防、交通、生物安全、应急救援、气象等领域开展的先进适用理论、技术、装备研发以及相关科技成果转化。

二、项目类型

(一)科技攻关项目

科技攻关项目要围绕对辽宁经济社会重大需求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改革攻坚实施方案(2023-2025)》中的重点产业,凝练科学问题、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案要突出特色与创新,明确技术路线和预期成果,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为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源头供给。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攻关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项目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通过科研团队的带动,形成独特优势;每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

(二)一般项目

项目负责人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升科研创新水平,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申请人不超过42周岁);每项自筹经费不低于2万元。

四、申报要求

已获国家、省、市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有在研丹东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项目类型进行申报,按申报条件自筹经费;自筹经费证明要明确经费来源、经费额度、经费到账时间等,由经费出资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须在项目立项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经费入账手续,逾期未到账的项目将取消立项。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丹东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后附项目相关佐证材料(含自筹经费证明),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1册,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4份,电子版制成1个PDF文件,交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汇总。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科学分析,不得弄虚作假。

(二)二级单位(部门)审核

各单位(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本部门项目,并提供推荐意见及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三)科研处审核

科研处对二级单位(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六、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琦

电话:3789075 ******

邮箱:******


附件:

1.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丹东市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申报书(含科研诚信承诺书、佐证材料模板)

3.汇总表

4.二级单位(部门)推荐意见模板




科研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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