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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公告

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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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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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我局修订完善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月27日至2月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9条。其中,拟采纳1条,拟部分采纳1条,拟不采纳7条。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对于扶持政策中“稳增长鼓励”部分,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设置鼓励标准。

拟采纳。按照增长梯度进行鼓励,增长幅度设置区间值,10%-15%(含)为一档,15%-20%(含)为一档,20%以上为一档。

2

产业集聚鼓励的补贴金额太少,补贴力度不如旧政策中的产业园房租补贴政策,建议继续沿用原来的房租补贴政策条款。

拟部分采纳。原房租补贴政策可能产生“零租金”情形,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为响应现行法规变化和政策导向,扩大受益企业覆盖面,加大对全行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已调高产业集聚鼓励的补贴金额。

3

关注和鼓励科技创新类人力资源机构的发展,建议对AI运用方面取得成绩的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和扶持奖励。

拟不采纳。已有其他职能部门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4

关于“高质量发展鼓励”的门槛较高,建议起始档次为2000万元,鼓励标准为20万元,之后按每增加1000万元为一档,标准递增10万元。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5

建议对于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5万元高质量发展鼓励;营业收入超过4000万元后,首次达到每增加2000万元,鼓励金额增加10万元。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6

为让企业进一步创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长久性,建议政策的有效期改为5年以上。

拟不采纳。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政策有效期为3年。

7

新政策关于“营收中代收代付的计算比例20%、转包、分包业务或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劳务费(服务费)等部分按10%计算”的比例太低了,建议计算比例调整至30%或50%。

拟不采纳。人力资源机构业务形态存在特殊性,为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对相关业务形态的营业收入明确了计算标准。

8

建议对入驻产业园的入驻机构,按年度营业收入每满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产业集聚鼓励。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9

建议对于龙岗区内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幅10%(含)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增长500万元给予2万元增长鼓励。

拟不采纳。为提高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激励效果,设置一定的准入和鼓励门槛。

  特此公告。

******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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