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00-053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市级植物检疫实验室)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件3 评分细则 技术部分 安装调试方案中1、“得5分”变更为“得8分”,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23日09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线上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以下(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投标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18号鸿利公寓2#-1-1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兴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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