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区域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投标(响应)文件报送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备份文件提交同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银河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之恒 电 话: ******
东港市区域影像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81-00245 项目名称:东港市区域影像中心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400,000.00 最高限价(元):7,400,000 采购需求:通过影像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及CT等设备硬件配置,提升基层诊断服务能力,打通医共体医疗机构间的远程影像诊断、会诊等业务流程。提升基层首诊能力及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真正实现基层首诊、上下联动、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的诊断与治疗同质化建设目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系统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9月20日 23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3(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投标(响应)文件报送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及现场备份文件提交同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银河路26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 ************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之恒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