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4072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3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8,000.00元
项目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备注
动态心电与动态血压监测仪 1 10 10 含主机、4个检查盒
动静脉脉冲气压治疗仪 1 4 4
吊塔 2 4.9 9.8
无影灯 1 10 10
本次采购项目总价不允许超过预算金额,各个项目的分项报价均不允许超过图表中各个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采购动态心电与动态血压监测仪1台、动静脉脉冲气压治疗仪1台、吊塔2台、无影灯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三、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单位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单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投标单位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单位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单位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医院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38-1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汇友友谊大厦2#205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
******银行丹东合作区支行
******有限公司
账号: ************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赫工
电 话: 0415-******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辽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4072
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338,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8,000.00元
项目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万元) 最高总价限价(万元) 备注
动态心电与动态血压监测仪 1 10 10 含主机、4个检查盒
动静脉脉冲气压治疗仪 1 4 4
吊塔 2 4.9 9.8
无影灯 1 10 10
本次采购项目总价不允许超过预算金额,各个项目的分项报价均不允许超过图表中各个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采购动态心电与动态血压监测仪1台、动静脉脉冲气压治疗仪1台、吊塔2台、无影灯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三、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丹东市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投标单位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投标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投标单位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单位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投标单位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投标单位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投标单位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投标单位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单位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单位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医院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38-1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汇友友谊大厦2#205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
******银行丹东合作区支行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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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赫工
电 话: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