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600-01226
项目名称:丹东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份
最高限价(元):20,000.00/份
采购需求:******事务所,负责编制市本级、振兴区(含合作区)及高新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份
最高限价(元):20,000.00/份
采购需求:******事务所,负责编制东港市、振安区、元宝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000.00/份
最高限价(元):20,000.00/份
采购需求:******事务所,负责编制凤城市、宽甸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0,000.00/份
最高限价(元):10,000.00/份
采购需求:******事务所,负责编制市本级、振兴区(含合作区)及高新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0,000.00/份
最高限价(元):10,000.00/份
采购需求:******事务所,负责编制东港市、振安区、元宝区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10,000.00/份
最高限价(元):10,000.00/份
采购需求:******事务所,负责编制凤城市、宽甸县新增专项债券项目披露文件(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可兼投不可兼中
当一家供应商同时响应多个合同包且在多包的最终报价最低时,按供应商填写的“优先成交顺序表”中所列顺序,确定为一个包的第一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将不再成为其他合同包的成交供应商,其余合同包的原第二中标人候选人晋升为该合同包的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若排名晋升后的供应商又在多个包同时排名第一时,仍按供应商填写的“优选成交顺序表”的顺序推荐该包的中标人候选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 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浪头镇银河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0007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克香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