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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安区]丹东市振安区养老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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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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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604-00059 ******服务中心设备设施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长至2024年9月18日16时00分;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3)第三章货物需求 001包(家具物资)需求明细表调整;
(4)评分标准及细则中业绩时间更正为自2021年9月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今。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10日 17时5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及“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也可由供应商自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间。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服务中心 地  址: 丹东市振安区水源路4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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