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丹东市药用滑石粉厂年产10万吨超细滑石粉、10万吨滑石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丹东市药用滑石粉厂年产10万吨超细滑石粉、10万吨滑石颗粒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3日-2024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