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凤城市白旗镇东海养殖场辅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凤城市白旗镇东海养殖场辅助工程
建设单位:凤城市白旗镇东海养殖场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2月6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玉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