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管理局拟对宝安区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部分工作内容,合同总金额依据实际需要的工作量进行测算,由原来的752万元核减至526.4万元,根据原合同的支付方式,甲方已支付乙方首款300.8万元、阶段款225.6万元,总计甲方已支付乙方526.4万元,无需再支付原合同的尾款金额225.6万元,已结清协商后的合同总金额526.4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将原合同“一、合同金额”中“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佰伍拾贰万元(¥******.00元)”内容调整为“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伍佰贰拾陆万肆仟元(¥******.00元)”;二是将原合同“十、付款方式”中“3、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甲方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尾款为合同金额的3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伍万陆仟元整)”内容删除。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工作内容、合同价款、成果提交及尾款支付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3月07日至2025年03月1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管理局 ******街道新安二路9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附件1:信息公开审查表.pdf
附件2:会议纪要.png
附件3:公示截图.png
附件4:备案承诺书.pdf
附件5:ZX240411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签章版(采联).pdf
附件6:合同-宝安区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补充协议.pdf